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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29 條(準強盜罪)

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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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 329 條規定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刑度從最重五年升為五年以上。

Q · 小偷被抓到後動手推人,會變成強盜罪嗎?

依刑法第 329 條,竊盜或搶奪行為人若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對被害人或追捕者施以強暴脅迫,即以強盜論。三個要件:(1) 前行為是竊盜或搶奪、(2) 暴力發生在「當場」、(3) 目的限於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一旦成立,刑度從竊盜最重五年跳升為強盜罪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緩刑空間。

白話解讀

小偷被抓到的那一刻,整個案件的性質可能在三秒內翻盤。原本只是竊盜(最重五年),但他為了不被抓、為了護住偷來的東西、或為了毀掉證據,動手推了你一把、揮了一拳、甚至只是威脅「你再靠近試試看」,這個案子瞬間從竊盜升級成強盜。強盜罪的起跳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沒有緩刑空間(緩刑上限是兩年以下),幾乎等於一定要坐牢。這就是「準強盜」的設計邏輯:法律不在乎你一開始只是偷,它在乎的是你在被發現之後選擇了暴力。你的選擇,把一個可能和解就沒事的案子,變成了一張通往監獄的單程票。對被害人來說,這條的意義是:你不只是抓小偷,你在決定這個案件往哪個方向走。你的反應、你的描述、你保留的證據,直接影響對方面對的是竊盜還是強盜的罪名。

法律定性

刑法第 329 條規範的「準強盜罪」是一種擬制規定,將竊盜或搶奪行為人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的情形,視為強盜罪論處。本條為台灣刑事財產犯罪中最具升級效應的條文之一,將原本可緩起訴的竊盜案件轉化為必入監之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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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超商店員抓小偷被打,嫌犯到底算竊盜還是強盜?

如果小偷是為了脫免逮捕而動手打店員,329 條明確規定以強盜論。關鍵是「當場」加「為了脫免逮捕」加「施以強暴脅迫」三個要件同時滿足。竊盜最重五年,強盜五年起跳,差距極大。內行人提示:店家的監視器畫面是決定性證據,但很多店家的錄影只保留七天。被打的店員當天就要確認畫面有保存,超過七天可能就被覆蓋了。

Q2被小偷推了一下就算強盜?那力道要多大?

大法官釋字第 630 號處理過這個問題。結論是:不需要達到讓被害人「完全不能抗拒」的程度,只要強暴脅迫的程度足以「壓制或妨害被害人或第三人行使逮捕行為」就夠了。推一把讓人跌倒、甩開抓住你的手讓對方受傷,實務上多數法院都認為已達標準。內行人提示:辯護律師最常挑戰的就是這個「程度」的認定。如果被害人當下其實沒有跌倒也沒受傷,辯護空間會大很多。

Q3路人看到小偷偷東西可以自己去抓嗎?被打怎麼辦?

可以。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規定,現行犯任何人都可以逮捕。你抓他是合法的,他為了掙脫對你施暴,329 條直接適用。但你要衡量風險:你的人身安全比抓到小偷重要。如果受傷,你可以以準強盜案的被害人身分求償。內行人提示:「現行犯」的認定需要你親眼目睹犯罪行為,如果你只是「覺得他像小偷」就上前抓人,反而是你可能涉及強制罪。

Q4刑法 329 條是什麼?

準強盜罪:竊盜或搶奪犯為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當場施暴者以強盜論,刑度從最重五年跳升為五年以上。

Q5準強盜罪和強盜罪差在哪?

強盜罪是直接暴力取財,準強盜是先竊盜或搶奪後事後施暴。前者暴力在取財同時,後者在取財之後。刑度相同。

Q6什麼叫「當場」?

犯罪現場或追逐未中斷的時空連續性。從犯罪地點被追到隔壁街只要追逐沒中斷都算當場,不限犯罪行為瞬間。

Q7什麼叫「強暴脅迫」?

釋字 630 號限縮:須達足以妨害他人行使逮捕、防護贓物、湮滅罪證之程度,不需完全壓制被害人。

Q8店員追小偷被打怎麼處理?

立刻報警留筆錄、保留監視畫面(七天內!)、醫療驗傷單、精確描述對方施暴動作。以準強盜被害人身分提刑事附帶民事。

Q9準強盜罪要怎麼舉證?

監視器(七天內保存)+ 醫療驗傷單 + 目擊證人 + 警局筆錄精確用字「他推我」「我跌倒」「我害怕」。

Q10被告準強盜罪的辯護方向?

挑戰三要件:(1) 暴力時點是否「當場」、(2) 暴力目的是否限定法定三目的、(3) 程度是否達釋字 630 標準。

Q11準強盜罪能爭取減刑嗎?

刑法 59 條情堪憫恕減刑(極罕見成功)、認罪態度、與被害人和解金額。但罪名不會降,緩刑空間趨近零。

Q12準強盜罪 vs 竊盜+傷害數罪併罰差在哪?

準強盜以強盜論單一刑(5 年起),竊盜+傷害數罪併罰約 2-3 年。差距 2-3 年自由刑+緩刑可能性。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criterionrobbery_328quasi_robbery_329
前行為強盜本罪:直接以暴力取財準強盜:先竊盜或搶奪,事後暴力
暴力時點取財同時或之前取財之後(當場)
暴力目的至使不能抗拒以取財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湮滅罪證
刑度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強盜論,同 328 條
緩刑可能幾無可能幾無可能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刑法第 238 条(事後強盗)
🇰🇷 韓國대한민국 형법 제335조(준강도)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269 條(轉化型搶劫)
🇩🇪 德國Strafgesetzbuch § 252(Räuberischer Diebstahl)
🇫🇷 法國Code pénal art. 311-5(vol commis avec violence ayant entraîné...)
🇺🇸 美國Model Penal Code § 222.1(Robbery 含 immediate flight 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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