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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329 條(準強盜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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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8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時間、場所密接)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 準強盜罪 危險性類似 🥣釋字630: 合憲性限縮施以強暴脅迫須「⚠️⚠️至使難以抗拒」 ❌虛張聲勢 * 強盜: 先強暴脅迫至「不能抗拒」,後取得財物 vs 準強盜: 先取得財物,後強暴脅迫至「難以抗拒」 * 身分犯? 🔵一般犯說 🔵不純正身分犯說 🔵純正身分犯說
saberwu602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328:不能抗拒 329:難以抗拒
chaichai
a year ago
檢警調單位
竊、搶只要著手即可
cice8214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是否為身分犯? 1.一般犯說 2.不純正身分犯說 3.純正身分犯說
ryan1130
3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當場:具時間、場所密接。 *準強盜vs強盜 #強盜:先強暴脅迫至”不能抗拒”,後取得財物。 #準強盜:先取得財物,後強暴脅迫至”難以抗拒”。
luckbuster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1️⃣準強盜既未遂:以竊盜或搶奪既未遂判斷 2️⃣釋630:強暴脅迫需達「難以抗拒」程度 3️⃣準用範圍:328條1、3、4項;330;332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