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年上字第 25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25 年上字第 25 號日期 24 年 12 月 31 日判例要旨得以拒絕證言之證人,其拒絕與否之自由,在於證人,非被告所能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