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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8 年台非字第 26 號

日期 48 年 06 月 16 日

判例要旨

刑法第二十六條但書所謂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即學說上所謂不能犯,在行為人方面,其惡性之表現雖與普通未遂犯初無異致,但在客觀上則有不能與可能發生結果之分,未可混為一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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