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9 年上字第 2703 號
判例要旨
上訴意旨以本案肇事之夜,被告之子某甲與被告同住一屋,欲詳悉被告當時行兇情形,自有傳訊某甲之必要,乃原審並未設法傳案訊究,率判無罪,尚有未合云云,本院按被告之子某甲前經第一審迭次查傳無著,第二審審理中復填發傳票令縣飭警傳喚,因某甲已往外省乞食,不知去向,仍未傳到,業經該管鄉長出具證明書轉呈附卷,是原審確以某甲所在不明,無法傳訊,並非於應行調查之證據不予調查,其所踐行之訴訟程序,即不能指為不合。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上訴意旨以本案肇事之夜,被告之子某甲與被告同住一屋,欲詳悉被告當時行兇情形,自有傳訊某甲之必要,乃原審並未設法傳案訊究,率判無罪,尚有未合云云,本院按被告之子某甲前經第一審迭次查傳無著,第二審審理中復填發傳票令縣飭警傳喚,因某甲已往外省乞食,不知去向,仍未傳到,業經該管鄉長出具證明書轉呈附卷,是原審確以某甲所在不明,無法傳訊,並非於應行調查之證據不予調查,其所踐行之訴訟程序,即不能指為不合。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