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28 年上字第 2708 號日期 28 年 08 月 06 日判例要旨竊盜罪之成立,原以不法取得他人之財物為其要件,教唆行竊而收受所竊之贓,其受贓行為當然包括於教唆竊盜行為之中,不另成收受贓物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