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7 年上字第 2729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7 年上字第 2729 號

日期 26 年 12 月 31 日

判例要旨

上訴人先向地方法院檢察官告訴被告等搶奪各情,經該院檢察官處分不起訴,上訴人聲請再議,由上級法院首席檢察官命令該院檢察官續行偵查,上訴人於續行偵查中,又向第一審提起自訴,原審以本件既曾經偵查終結,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五條第一項不得再行自訴,維持第一審不受理之判決,於法尚無違背。

全國法規資料庫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