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53 年台上字第 289 號日期 53 年 02 月 09 日判例要旨第二審法院認第一審之判決論罪不當,予以撤銷改判者,依罪刑不可分之原則,應將上訴之部分全部撤銷,不得僅將其罪名部分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