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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年上字第 2962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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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5 年上字第 2962 號

日期 24 年 12 月 31 日

判例要旨

警務人員對於私娼本有查禁之職責,乃收其規費,縱令秘密賣淫,係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應成立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二項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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