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44 年台抗字第 3 號日期 44 年 01 月 12 日判例要旨法院對於羈押監所之人送達文件,不過應囑託監所長官代為送達,而該項文件仍應由監所長官交與應受送達人收受,始生送達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