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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9 年台聲字第 3 號

日期 49 年 04 月 27 日

判例要旨

有管轄權之法院,審判如有不公平之虞,依刑事訴訟法第十條第二款,固得聲請移轉管轄,惟所謂審判有不公平之虞,係指有具體事實,足認該法院之審判不得保持公平者而言,如僅空言指摘,即難據以推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49 年台聲字第 3 號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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