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61 年台上字第 3099 號日期 61 年 06 月 07 日判例要旨被害人之陳述如無瑕疵,且就其他方面調查又與事實相符,固足採為科刑之基礎,倘其陳述尚有瑕疵,而在未究明前,遽採為論罪科刑之根據,即難認為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