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年非字第 31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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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0 年非字第 31 號
判例要旨
脫逃罪係侵害國家之拘禁力,以脫離公力監督範圍為構成要件,故囚犯已逸出於拘禁處所而又非尚在官吏追躡之中,則其犯罪行為,自屬既遂,縱令事後捕獲,仍應以脫逃既遂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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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逃罪係侵害國家之拘禁力,以脫離公力監督範圍為構成要件,故囚犯已逸出於拘禁處所而又非尚在官吏追躡之中,則其犯罪行為,自屬既遂,縱令事後捕獲,仍應以脫逃既遂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