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年上字第 3132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5 年上字第 3132 號
判例要旨
上訴人率領流氓將某甲架至茶店,雖據提出會單證明其短欠會錢五十元,然不依正當途徑索討,竟以強暴行為將其押往茶店,不令自由行動,自應負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之罪責。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上訴人率領流氓將某甲架至茶店,雖據提出會單證明其短欠會錢五十元,然不依正當途徑索討,竟以強暴行為將其押往茶店,不令自由行動,自應負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之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