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年抗字第 33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21 年抗字第 33 號日期 20 年 12 月 31 日判例要旨對於法律規定不得上訴於第三審之案件,而提起上訴者,自屬違背法律上之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