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0 年上字第 33 號
判例要旨
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項之違法徵收罪,既以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為要件,則公務員對於不應徵收之入款,如因先有成例或經公眾議決誤認為應行徵收而徵收者,因其缺乏明知不應徵收之要件,縱未呈經上級機關核准,仍難以該條項之罪相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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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項之違法徵收罪,既以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為要件,則公務員對於不應徵收之入款,如因先有成例或經公眾議決誤認為應行徵收而徵收者,因其缺乏明知不應徵收之要件,縱未呈經上級機關核准,仍難以該條項之罪相繩。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