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8 年上字第 3350 號
判例要旨
刑法上侵占罪之成立,以持有他人之物為前提。耕作地之承租人於租賃之租息未支付以前,不過對於出租人負有支付之義務,不能認其耕作地之孳息為他人之物,即不生侵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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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侵占罪之成立,以持有他人之物為前提。耕作地之承租人於租賃之租息未支付以前,不過對於出租人負有支付之義務,不能認其耕作地之孳息為他人之物,即不生侵占問題。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