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8 年上字第 3428 號
判例要旨
刑法第一百五十條既屬妨害秩序之一種犯罪,則在實施強暴脅迫之人,自須具有妨害秩序之故意,始與該條之罪質相符,如實施強暴脅迫,僅係對於特定之某人或其家族為之,縱令此種行為足以影響於地方上之公共秩序,仍以缺乏主觀的犯意,不能論以上述罪名。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刑法第一百五十條既屬妨害秩序之一種犯罪,則在實施強暴脅迫之人,自須具有妨害秩序之故意,始與該條之罪質相符,如實施強暴脅迫,僅係對於特定之某人或其家族為之,縱令此種行為足以影響於地方上之公共秩序,仍以缺乏主觀的犯意,不能論以上述罪名。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