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8 年上字第 3559 號
判例要旨
第二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而將原審判決經上訴之部分撤銷者,除第一審判決有諭知管轄錯誤、免訴、不受理係不當之情形外,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應就該案件自為判決,不得發回第一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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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而將原審判決經上訴之部分撤銷者,除第一審判決有諭知管轄錯誤、免訴、不受理係不當之情形外,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應就該案件自為判決,不得發回第一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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