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年上字第 359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22 年上字第 359 號日期 21 年 12 月 31 日判例要旨認定犯罪事實須有積極證據,雖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自由判斷,要必先有證據存在,始有自由判斷之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