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8 年上字第 3626 號
判例要旨
某甲因代某乙墊完糧銀,要討無著,邀同保長到場監視,將某丁所種某乙田穀割去,封存祠內,以俟清算抵償墊款,為原判決認定之事實。當時某甲既未對某丁加以強暴、脅迫,亦無將割取之穀據為不法所有之意圖,自不構成搶奪,或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之罪。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某甲因代某乙墊完糧銀,要討無著,邀同保長到場監視,將某丁所種某乙田穀割去,封存祠內,以俟清算抵償墊款,為原判決認定之事實。當時某甲既未對某丁加以強暴、脅迫,亦無將割取之穀據為不法所有之意圖,自不構成搶奪,或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之罪。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