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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以「強暴、脅迫」(開放性構成要件,須判斷手段和目的關聯性)使人「1️⃣行無義務之事」或「2️⃣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實質違法性
🔵多數說(林山田師):欠缺關聯原則
II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nemesis16
a year ago
強制罪
azulouob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基礎:304
加重:329
1、取財320、325>財產
2、強脅>人身自由
ryan1130
3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本罪之違法性決定於強制手段及強制目的關係上,是否具備合理關聯。
*為一般概括性規定。
hyuru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以侵害自己去脅迫他人,不具有可非難性。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