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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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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安罪規範: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

Q · 被人在 LINE 嗆「你給我小心一點」可以告恐嚇嗎?

依刑法第 305 條,只要訊息內容指向加害你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且客觀上讓一般人在同樣情境會感到恐懼,就構成恐嚇危安罪。法院不看對方的真實意圖,看的是一般人聽到會不會害怕。LINE 訊息有時間戳記與帳號資訊,是極強的書面證據。截圖保存後到派出所報案,不需要回罵,否則你回的話可能被反咬。

白話解讀

「我知道你住哪。」這六個字,在吵架的時候脫口而出,你可能覺得只是放話。但如果對方因此不敢出門、睡不著覺、開始擔心家人安全,你這六個字就已經踩進刑法裡了。305 條的構成要件只有兩個:你發出了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的威脅,而對方確實因此感到安全受危害。不需要你真的去做,不需要你有能力做到,甚至不需要你認真的。法院看的是:一般人在同樣情境下聽到這句話,會不會害怕?會,就成立。這意味著你在 LINE 群組裡氣話打的「小心一點」、前任傳來的「你會後悔」、甚至 Google 評論裡寫的「改天去你店裡找你」,全部都在射程範圍內。文字的殺傷力在法律面前比你想像的大得多。

法律定性

刑法第 305 條為妨害自由罪章核心條文,規範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構成恐嚇危安罪,可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判斷標準不在加害者真實意圖,而在客觀上一般人於同樣情境是否會心生畏懼,且該畏懼足以影響其安全感。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在 LINE 群組裡嗆人「小心我告你」算恐嚇嗎?

通常不算。「告你」是行使訴訟權利,不是「加害」。但如果內容是「小心我找人修理你」或「小心你的店開不下去」,就是加害身體或財產的恐嚇。判斷標準不在用詞激烈程度,在於內容有沒有指向「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這五種具體法益。內行人提示:「告你」不是恐嚇,但「讓你身敗名裂」就是,因為指向了名譽。差一個詞差一個罪。

Q2恐嚇罪是告訴乃論嗎?被害人不告就沒事?

刑法第 305 條的恐嚇危安罪,實務上多數認定為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被害人不提告或撤回告訴,檢察官就不能起訴。這是為什麼和解在恐嚇案件中特別關鍵。內行人提示:但如果恐嚇行為附帶其他犯罪目的(例如恐嚇取財 346 條),那就是非告訴乃論了,不是被害人說不告就能了事的。

Q3對方真的有能力執行威脅才算恐嚇嗎?

不需要。法院看的是「客觀上是否足使人心生畏懼」,不看對方有沒有真的能力做到。一個 150 公分的人對一個 190 公分的人說「我要打死你」,只要情境夠讓一般人感到恐懼(例如深夜、偏僻巷子、手裡拿著東西),照樣成立。內行人提示:不過反過來說,如果威脅的內容荒謬到一般人不可能當真(例如「我要叫外星人來抓你」),法院也不會認定成立。

Q4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安罪是什麼?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五大法益之事威脅他人,致使一般人於同樣情境心生畏懼即構成,可處 2 年以下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

Q5「致生危害於安全」是什麼意思?

指客觀上一般人於同樣情境聽聞該言詞會心生畏懼並影響其安全感。不看被害人主觀過度敏感,也不看加害人主觀辯解。

Q6什麼樣的話算恐嚇?

凡指向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五大法益的言詞皆可能成立,包括 LINE 訊息、Google 評論、口頭威脅、書面信件。「告你」不算(行使訴訟權),「修理你」算。

Q7恐嚇罪要關幾年?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實務多以易科罰金或緩起訴處分結案,極少發監執行。

Q8被恐嚇怎麼辦?怎麼報警?

截圖保存原始訊息含時間戳記與帳號資訊 → 不要回罵 → 攜帶證據紙本到派出所提告 → 製作筆錄 → 取得報案三聯單影本

Q9LINE 訊息恐嚇怎麼蒐證?

整支手機螢幕截圖含時間 + 帳號名稱 + 對話完整脈絡,並錄下對話 ID。可進一步公證或請警方數位採證以防對方刪除。

Q10恐嚇罪怎麼和解?

偵查階段請檢察官安排調解或自行聯繫對方律師談條件,書面和解書約定撤告 + 不再聯絡 + 賠償金,告訴乃論之罪撤告即結案。

Q11恐嚇罪和解金多少?

實務常見 3-30 萬,看恐嚇程度、持續時間、被害人精神損害、是否就醫。一次性口頭威脅約 3-8 萬,持續半年以上騷擾型 15-30 萬。

Q12恐嚇危安(305)vs 強制罪(304)差在哪?

強制罪需「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權利」結果(如逼簽放棄書),恐嚇危安只需「致生畏懼」即成立。305 較易成立但刑度較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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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305 恐嚇危安 vs 刑法 304 強制罪[ { "304": "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權利", "305": "恐嚇致生危害於安全", "item": "構成要件" }, { "304": "須有強制行為結果", "305": "致生畏懼即可", "item": "結果要求" }, { "304":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305": "2 年以下有期徒刑", "item": "刑度" }, { "304": "非告訴乃論", "305": "實務多認告訴乃論", "item": "告訴性質" } ]
刑法 305 恐嚇危安 vs 刑法 346 恐嚇取財[ { "305": "不以財產取得為目的", "346":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item": "目的" }, { "305": "2 年以下", "346":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 "item": "刑度" }, { "305": "告訴乃論", "346": "非告訴乃論", "item": "告訴性質"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 第222条(脅迫罪:2 年以下徒刑或 30 萬円以下罰金)
🇰🇷 韓國형법 제283조(협박죄:3 年以下徒刑、500 萬韓圜罰金或拘留)
🇨🇳 中國刑法 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恐嚇情節惡劣者處 5 年以下;單純恐嚇通常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 42 條 5 日以下拘留處理)
🇩🇪 德國StGB § 241(Bedrohung 威脅罪:3 年以下徒刑或罰金)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222-17(menaces 威脅罪:6 個月徒刑及 7,500 歐元罰金)
🇺🇸 美國Model Penal Code § 211.3 / 各州 Criminal Threat 法律(多數州為 misdemeanor,加重威脅可升為 fel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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