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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0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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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安罪規範: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

Q · 被人在 LINE 嗆「你給我小心一點」可以告恐嚇嗎?

能。305 條後段管的是讓你恐懼的話

依刑法第 305 條,只要訊息內容指向加害你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且客觀上讓一般人在同樣情境會感到恐懼,就構成恐嚇危安罪。法院不看對方的真實意圖,看的是一般人聽到會不會害怕。LINE 訊息有時間戳記與帳號資訊,是極強的書面證據。截圖保存後到派出所報案,不需要回罵,否則你回的話可能被反咬。

深度解讀

「我知道你住哪。」這六個字,在吵架的時候脫口而出,你可能覺得只是放話。但如果對方因此不敢出門、睡不著覺、開始擔心家人安全,你這六個字就已經踩進刑法裡了。305 條的構成要件只有兩個:你發出了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的威脅,而對方確實因此感到安全受危害。不需要你真的去做,不需要你有能力做到,甚至不需要你認真的。法院看的是:一般人在同樣情境下聽到這句話,會不會害怕?會,就成立。這意味著你在 LINE 群組裡氣話打的「小心一點」、前任傳來的「你會後悔」、甚至 Google 評論裡寫的「改天去你店裡找你」,全部都在射程範圍內。文字的殺傷力在法律面前比你想像的大得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5 則

引用本條的判例 4 則

立法沿革 2 版

  • 有期徒刑名詞
  • 拘役名詞
  • 罰金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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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刑法第 305 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刑法第 30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中華民國刑法第 30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