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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06 條

  1. 1.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 2.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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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306 條侵入住居罪,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或受退去要求仍留滯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Q · 叫客人離開他不走,算犯罪嗎?

依刑法第 306 條第二項,「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與第一項侵入住居罪同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重點在你必須有「明確要求離開」的表示,對方拒絕後每多待一秒都在累積犯罪事實。建議在第三人見證或錄影下說出「我現在要求你離開我的住所」,這句話是法律啟動的開關。本罪為告訴乃論,須在知悉犯人後六個月內提告。

白話解讀

你的家,在法律的世界裡是一座堡壘。306 條守的就是這座堡壘的牆。任何人沒有正當理由走進你的住宅、你的院子、甚至你的頂樓加蓋,都是犯罪。但這條真正讓人意外的是第二項:不只「闖進來」是犯罪,「不出去」也是。你請朋友來家裡吃飯,飯後你說請回,他賴著不走,繼續坐在你沙發上。從你明確要求他離開而他拒絕的那一刻起,他的行為就從「作客」變成了「犯罪」。這裡的「住宅」也比你想的範圍大:公寓的樓梯間、陽台、停車位、圍起來的庭院,全部在保護範圍內。而「無故」兩個字是整條的關鍵。送貨員按門鈴進入你的騎樓不是侵入,因為有正當理由。但前房客拿舊鑰匙回來拿「忘記帶走的東西」而沒有事先通知你,就可能構成侵入。有沒有「故」,決定了同一個動作是合法還是犯罪。

法律定性

刑法第 306 條為侵入住居罪,保護人民居住安寧法益。第一項規範「無故侵入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的積極侵入行為;第二項規範「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要求仍留滯」的消極不退去行為。本罪為告訴乃論之罪,須由被害人於知悉犯人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始得追訴。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法 306 條是什麼?

規範侵入住居罪,無故侵入或被要求離開仍留滯者皆構成本罪。

Q2什麼叫無故侵入?

未經住居權人同意且無正當理由的進入,不限於破門而入。

Q3附連圍繞之土地是什麼?

陽台、庭院、停車位、樓梯間等住居延伸範圍都在保護內。

Q4房客賴著不搬走該怎麼辦?

走法院強制執行程序,禁止自力換鎖斷水(會反告侵入住居)。

Q5對方不走如何蒐證?

錄影+明確口頭要求離開+第三人見證+報警紀錄。

Q6侵入住居罪提告期限多久?

知悉犯人後六個月內,逾期失權。追訴權時效五年。

Q7房東擅自進入怎麼辦?

蒐集租約+保留錄影,租約期間居住權在房客,房東構成侵入罪。

Q8侵入住居跟侵入住宅竊盜差在哪?

前者僅成立 306 條;侵入住宅再行竊則構成刑法 321 條加重竊盜。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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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 第130条(住居侵入罪)
🇰🇷 韓國형법 제319조(주거침입죄)
🇨🇳 中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侵入住宅罪)
🇩🇪 德國StGB § 123(Hausfriedensbruch)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226-4(violation de domicile)
🇺🇸 美國Model Penal Code § 221.2 (Criminal Trespass) / Common law trespass to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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