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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30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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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m
7 months ago
專業證照
2.誡命規範
punica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222第1項第7款(加重強制性交)、§321第1項第1款(加重竊盜)之客體並無「附連圍繞之土地」。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1.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lulu7953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貨櫃屋-非民法定著物→306 x
vvnn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第2項 純正不作為犯
ethanlawyer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林東茂:…無故即是無理由….而是被侵入者的觀感…。p.65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