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8 年上字第 3744 號

日期 28 年 11 月 15 日

判例要旨

上訴人等因與某甲不睦,共同唆使十二歲之乙女出名誣告某甲強姦,顯係共同利用無責任能力之人實施誣告,應成立間接正犯,與無告訴權人對於告訴乃論之罪,逕為虛偽之告訴,不能成立誣告罪之情形不同,無論上訴人等對於甲之強姦乙女有無告訴權,均不影響於犯罪之成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28 年上字第 3744 號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全國法規資料庫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