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8 年上字第 3744 號
判例要旨
上訴人等因與某甲不睦,共同唆使十二歲之乙女出名誣告某甲強姦,顯係共同利用無責任能力之人實施誣告,應成立間接正犯,與無告訴權人對於告訴乃論之罪,逕為虛偽之告訴,不能成立誣告罪之情形不同,無論上訴人等對於甲之強姦乙女有無告訴權,均不影響於犯罪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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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等因與某甲不睦,共同唆使十二歲之乙女出名誣告某甲強姦,顯係共同利用無責任能力之人實施誣告,應成立間接正犯,與無告訴權人對於告訴乃論之罪,逕為虛偽之告訴,不能成立誣告罪之情形不同,無論上訴人等對於甲之強姦乙女有無告訴權,均不影響於犯罪之成立。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