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8 年上字第 38 號
判例要旨
所謂以詐術使婦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姦淫云者,係指他人施行詐術使婦女陷於錯誤,誤信該犯人為其已結婚之配偶,與之性交之謂,如該婦女僅誤信為將來可以結婚,先與通姦,不能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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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以詐術使婦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姦淫云者,係指他人施行詐術使婦女陷於錯誤,誤信該犯人為其已結婚之配偶,與之性交之謂,如該婦女僅誤信為將來可以結婚,先與通姦,不能構成本罪。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