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年上字第 38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9 年上字第 38 號
判例要旨
被告曾經犯違反兵役罪判處徒刑,雖經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但依刑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應以已執行徒刑論,其刑之執行完畢,既尚在五年以內,即與同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所定得諭知緩刑之情形不合。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被告曾經犯違反兵役罪判處徒刑,雖經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但依刑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應以已執行徒刑論,其刑之執行完畢,既尚在五年以內,即與同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所定得諭知緩刑之情形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