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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74 條

  1. 1.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2. 2.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3. 3.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4. 4.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5. 5.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沒收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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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74 條規定,受二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罰金宣告且符合無前科要件者,法官得宣告二年至五年緩刑,期滿未撤銷則刑之宣告失效。

Q · 被判刑了,還有機會不用入監嗎?

依刑法第 74 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宣告,且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或前次執行完畢逾五年無故意犯罪)者,法院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時,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緩刑。法官可附命道歉、賠償、義務勞務、戒癮治療等八款條件,緩刑期滿未經撤銷,刑之宣告即失其效力。

白話解讀

你被判了兩年以下,心已經涼了一半。但先別急著收拾行李進監獄,刑法第 74 條是你人生的緊急剎車。如果你是初犯,或者上次被判已經是五年前的事,法官可以給你「緩刑」:刑度掛在那裡,但暫時不執行,只要你在緩刑期間(2 到 5 年)不再犯事,期滿之後那個刑度就像從來沒發生過一樣。但這不是白拿的禮物。法官可以命你做八件事裡的任何幾件:道歉、寫悔過書、賠錢給被害人、捐款給國庫、做 40 到 240 小時的義務勞動、完成戒癮或心理治療、遵守保護令、遵守預防再犯的命令。第三、四款(賠錢、捐款)還可以直接當作民事執行名義,你不付,被害人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所以緩刑不是「沒事了」,是「有條件的沒事」。

法律定性

緩刑是法院對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宣告的被告,在符合無前科等法定要件且認暫不執行為適當時,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期間暫緩執行刑罰的制度。緩刑期間刑度仍存在,僅暫不執行;期滿未經撤銷者,原刑之宣告失其效力,兼顧刑罰威嚇與更生復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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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緩刑是什麼意思?

刑度仍存在但暫不執行,緩刑期間(2至5年)未再犯且未被撤銷,期滿後原刑之宣告即失其效力。

Q2緩刑要符合什麼條件?

受二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罰金宣告,且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或前次執行完畢逾五年無故意犯罪;再由法官認暫不執行為適當。

Q3初犯一定會判緩刑嗎?

不一定。條文用「得」字,法官有裁量權,是否和解、有無悔意、犯罪情節是關鍵。

Q4緩刑會留前科嗎?

緩刑期間紀錄仍在,影響求職、貸款、出國;緩刑期滿未撤銷後刑之宣告失效。

Q5緩刑期間又犯罪會怎樣?

因故意犯罪被判逾六月有期徒刑者應撤銷緩刑;六月以下或過失犯則由法官裁量得撤銷。

Q6緩刑附帶的義務勞務可以不做嗎?

不能。違反附帶條件情節重大是得撤銷緩刑事由,可能導致原刑執行。

Q7緩刑期間多長?

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由法官依情節宣告,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Q8緩刑附帶的賠償命令可以強制執行嗎?

可以。第二項第三、四款(賠償、向公庫支付)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第25条(刑の全部の執行猶予)
🇰🇷 韓國형법 제62조(집행유예)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2条(缓刑的适用条件)
🇩🇪 德國StGB § 56(Strafaussetzung zur Bewährung)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s 132-29 à 132-39(sursis)
🇺🇸 美國Model Penal Code § 6.02 / § 7.01(suspended sentence / probation,多數州以 probation 制度對應)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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