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7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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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r4779
3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112司律)定執行刑逾2年是否得宣告緩刑?
1、情形一:甲犯 A、B、C、D四罪,法院分別就不得易科罰金之A、B二罪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 1 年 8 月;得易科罰金之C、D二罪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 7 月,(即得易科之罪所定執行刑與不得易科之罪所定形式上加計結果已逾有期徒刑 2 年,可否就各該執行刑均宣告緩刑)?
實務見解認為可以宣告緩刑。
二、情形二:甲所犯A、B、C、D 四罪均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8 月,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 2 年 4個月,法院可否就該逾有期徒刑 2 年之執行刑宣告緩刑?
實務見解認為不行。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例如被告在學中)者,得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之緩刑(probation),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II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III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IV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V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
🔵陳樹村律師:凡是碰到事情都要積極面對,而積極面對有一種就是輕生,但其實——
(1)這種罪會不會被判📌死刑?不會,所以不要輕身
(2)縱使判死刑還有📌廢死聯盟會救你,你不用怕
(3)會不會判📌無期徒刑?不會啊,因為這關⋯年
(4)那會不會關⋯年(該罪📌最重法定刑)?不會啊,因為⋯
(5)但是你關⋯年跟⋯年是不是差很多?所以你要不要積極去處理?要啊,更何況如果你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還有📌緩刑的機會。
緩刑期滿前科一筆勾銷,而且還可以拿到良民證呢(某人的案底會比某人的臉還乾淨,His record will be cleaner th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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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3、6但書
參考
https://m.youtube.com/watch?v=eyMc5eFpQM0
絕命律師S5E2
secret3ta
2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是否符合緩刑條件以“判決時”為準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