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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中華民國刑法73酌量減輕之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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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量減輕其刑者,準用減輕其刑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73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時準用減輕其刑之計算規則,法官須依法定減輕標準操作減幅,不能隨意決定。

Q · 法官說要酌量減刑,到底能減多少?

準用法定減輕規則,減幅不由法官隨意決定

依刑法第73條,法官依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時,減刑的計算方式準用法定減輕其刑之規定(刑法第64至67條)。也就是說,法官可以裁量「要不要減」,但一旦決定要減,減幅就必須照法定減輕的算式走,例如死刑得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得減至二分之一,不能憑感覺抓個數字。

白話解讀

這條看起來像法條裡的螺絲釘,但它其實是法官手上一把很特別的鑰匙。刑法第 59 條讓法官在「情堪憫恕」時可以酌量減刑,但減多少、怎麼減?這條告訴你:比照一般法定減刑的規則走。意思是酌減後的刑度計算方式,跟累犯加重、未遂減輕那套數學邏輯是一樣的,不是法官隨便抓個數字。對被告來說,這條是你救命稻草的「使用說明書」:當律師替你主張第 59 條酌減時,法官不能隨意應付,必須照減輕其刑的正式規則操作(例如死刑減為無期、有期徒刑減至二分之一)。知道這條存在的被告,會要求律師把減刑幅度算清楚,而不是讓法官含糊帶過。

法律定性

刑法第73條為酌量減輕的計算方法條款,規定法官依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時,其減刑幅度準用法定減輕其刑之規定(第64至67條),使酌減結果受可預測的計算框架拘束,而非完全任由法官裁量。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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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第59條跟第73條到底差在哪?

第59條是『能不能減』: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時法官可酌量減輕其刑。第73條是『怎麼減』:一旦決定酌減,就要準用刑法第64至67條的減輕規則計算減幅。59是開門,73是使用說明書。

Q2「準用」是什麼意思?跟「適用」差在哪?

適用是直接套用某條規定;準用是類型不完全一樣但比照辦理。第73條用準用,意思是酌量減刑雖性質上不同於法定減刑,但計算減幅時比照法定減輕的算式走。

Q3酌量減輕後刑度怎麼算?

依準用的第64至67條,例如死刑得減為無期徒刑或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得減至二分之一,法官須依此標準計算減幅。

Q4刑法第73條是什麼?

規定法官依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時,減刑計算準用法定減輕的規則(第64至67條),是酌減的計算方法條款。

Q5酌量減輕和法定減輕差在哪?

酌量減輕是法官裁量、法定減輕是法律強制;但減幅計算方式相同,這正是第73條準用的效果。

Q6「準用減輕其刑之規定」是什麼意思?

性質不完全相同但比照辦理,酌減的減幅直接套用第64至67條法定減輕的算式,不另訂一套。

Q7律師怎麼主張第59條加第73條減刑?

先論證情堪憫恕請求酌減,再依第73條要求法官按第64至67條法定標準計算減幅並說明基礎。

Q8酌量減輕能減多少?

受第64至67條拘束,例如有期徒刑得減至二分之一,並非無限制,也不能由法官隨意抓數字。

Q9法官沒照規則減刑怎麼救濟?

若原審酌減幅度明顯低於法定減輕標準,可在上訴時主張原審違反第73條準用規定請求撤銷重量。

Q10怎麼證明情堪憫恕?

提出犯罪動機、被害情狀、犯後態度、家庭處境等量刑事證,論證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

Q11刑法第59條 vs 第73條差在哪?

第59條決定『能不能酌減』(法官裁量要件),第73條決定『減多少怎麼算』(準用法定減輕規則)。

Q12酌量減輕 vs 自首減輕(第62條)差在哪?

酌量減輕是法官裁量;自首減輕是符合自首要件即得減輕。兩者減幅計算都準用法定減輕規則。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酌量減輕(§59+§73)法定減輕(§64-67)
性質法官裁量法律強制
是否一定減否,由法官判斷情堪憫恕符合要件即須減
減幅計算方式準用法定減輕規則依第64至67條
救濟方式減幅違規可上訴未依法減輕可上訴

酌量減輕(§59+§73)

性質
法官裁量
是否一定減
否,由法官判斷情堪憫恕
減幅計算方式
準用法定減輕規則
救濟方式
減幅違規可上訴

法定減輕(§64-67)

性質
法律強制
是否一定減
符合要件即須減
減幅計算方式
依第64至67條
救濟方式
未依法減輕可上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日本刑法 第71条(酌量減軽の方法は法律上の加減の例によ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231031 制定)

酌量減輕其刑者,準用減輕其刑之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231031 制定)

酌量減輕其刑者,準用減輕其刑之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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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刑法第 73 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者,準用減輕其刑之規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刑法第 7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中華民國刑法第 7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