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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4 年台抗字第 39 號

日期 44 年 07 月 12 日

判例要旨

被告聲請停止羈押,以案件未經判決確定前尚在羈押中者為限,此觀於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之規定,其義至明,抗告人之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已在該案判決確定之後,其聲請自屬於法不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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