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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年抗字第 412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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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2 年抗字第 412 號

日期 21 年 12 月 31 日

判例要旨

因具保而停止羈押之被告,已受法院無罪之判決,復未在上訴期限內命其繼續具保者,則原保證人以前所具保證書,事實上縱未註銷,而其具保責任,在法律上究難謂未經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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