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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74 年台上字第 4225 號

日期 74 年 07 月 31 日

判例要旨

行為雖適合於犯罪構成要件之規定,但如無實質之違法性時,仍難成立犯罪。本件上訴人擅用他人之空白信紙一張,雖其行為適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侵占罪構成要件,但該信紙一張所值無幾,其侵害之法益及行為均極輕微,在一般社會倫理觀念上尚難認有科以刑罰之必要。且此項行為,不予追訴處罰,亦不違反社會共同生活之法律秩序,自得視為無實質之違法性,而不應繩之以法。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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