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年上字第 4389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22 年上字第 4389 號日期 21 年 12 月 31 日判例要旨強盜將搶得之財物分別當賣,係犯強盜罪後處分贓物之行為,自不能再論以侵占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