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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年附字第 45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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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8 年附字第 45 號

日期 27 年 12 月 31 日

判例要旨

上訴人等係民國二十七年一月十六日接收原審判決,乃遲至二月十二日始行提起上訴,已逾越十日之上訴期間,附帶民事訴訟並不採附帶上訴之制,該上訴人等主張附帶上訴,自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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