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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4 年台上字第 477 號

日期 54 年 02 月 24 日

判例要旨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所謂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以該物品由公務員本於職務上之關係所掌管者為已足,與物品之所有權無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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