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8 條(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