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7 條
- 1.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其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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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 137 條規範國家考試作弊罪,以詐術或非法方法使考試結果不正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罰,並可能附加五年不得應考的行政處分。
Q · 國家考試帶小抄被抓,會被刑事處罰嗎?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137 條,對依考試法舉行的國家考試(高普考、司法官、律師、各類專技人員考試)以詐術或非法方法使結果不正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第二項明定未遂犯罰之,意即帶小抄進場、剛拿出手機查答案被發現,即便還沒抄到,仍可能成立未遂。學校期中考、托福、多益等私人舉辦的考試不適用本條。
白話解讀
這條是一張專門盯著國家考試的罰單。只要是依考試法舉行的考試,高普考、司法官、律師、各類專技人員證照、公務員考試,你用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讓結果不正確,就成立本罪。注意兩件事:第一,這條只管國家考試,不管大學期中考、托福、多益、駕訓班考試,那些作弊另有他法處理(校規、民事、甚至不構成犯罪)。第二,門檻比你想的低,「使其發生不正確之結果」不一定要真的考上,連未遂犯都罰。你帶小抄進考場被抓,就算還沒抄到就被發現,未遂也成立。更關鍵的是,詐術的範圍很廣,從替考、夾帶、事前偷題、到賄賂閱卷委員,都算。以前罰金只有三百元,你可能覺得沒什麼,2019 年修法後提高到九千元,加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陰影,對想當公務員或考照的人來說,這是職業生涯的斷頭台。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137 條為妨害國家考試結果正確性之犯罪,規範以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包含夾帶、替考、洩題、賄賂監試委員、無線電傳答案等)使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結果發生不正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並罰未遂犯。本條保護法益為國家考試公信力與公務員/專技人員選拔之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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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國家考試帶小抄沒抄到也會被告嗎?▾
會。刑法 137 條第二項明定未遂犯罰之,帶小抄進場即可能成立未遂。
Q2替考者與被替考者誰刑度比較重?▾
兩者刑度相同(共同正犯),但替考者另涉偽造文書罪可能併罰。
Q3學校期中考作弊會觸犯刑法 137 條嗎?▾
不會。本條僅適用依考試法舉行之國家考試,學校考試屬校規管轄。
Q4考試作弊被抓會留前科嗎?▾
會。刑法 137 條為刑事犯罪,定罪後留下刑事前科紀錄。
Q5刑法 137 條的「非法方法」包含哪些?▾
夾帶小抄、替考、洩題、賄賂監試、無線電耳機、暗號傳答案等都屬之。
Q6刑法 137 條罰金為何從三百元變九千元?▾
2019 年修法配合刑法施行法罰金調整原則,實質罰金倍增三十倍。
Q7考試作弊只會被處罰一次嗎?▾
不只。刑事責任(刑法 137)與行政處分(五年不得應考)雙軌並行。
Q8駕訓班考試作弊適用刑法 137 條嗎?▾
不適用。駕訓班屬監理機關管轄但非依考試法舉行的國家考試。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category | scope | penalty | additional |
|---|---|---|---|
| 刑法 137 條(國家考試作弊) | 依考試法舉行之國家考試 | 1 年以下徒刑、拘役或 9,000 元以下罰金 | 五年不得應考行政處分 |
| 學校考試作弊(校規) | 大學期中考、期末考等 | 該科零分、記過、退學 | 無刑事責任 |
| 私人考試作弊(托福/多益) | 私人機構舉辦之測驗 | 禁考、成績取消 | 違反契約條款 |
| 刑法 210 條(偽造文書) | 替考偽造身分證件時併罰 | 1-7 年有期徒刑 | 與 137 條兩罪併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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