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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7 條

  1. 1.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以詐術或其他法之方法,使其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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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137 條規範國家考試作弊罪,以詐術或非法方法使考試結果不正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罰,並可能附加五年不得應考的行政處分。

Q · 國家考試帶小抄被抓,會被刑事處罰嗎?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137 條,對依考試法舉行的國家考試(高普考、司法官、律師、各類專技人員考試)以詐術或非法方法使結果不正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第二項明定未遂犯罰之,意即帶小抄進場、剛拿出手機查答案被發現,即便還沒抄到,仍可能成立未遂。學校期中考、托福、多益等私人舉辦的考試不適用本條。

白話解讀

這條是一張專門盯著國家考試的罰單。只要是依考試法舉行的考試,高普考、司法官、律師、各類專技人員證照、公務員考試,你用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讓結果不正確,就成立本罪。注意兩件事:第一,這條只管國家考試,不管大學期中考、托福、多益、駕訓班考試,那些作弊另有他法處理(校規、民事、甚至不構成犯罪)。第二,門檻比你想的低,「使其發生不正確之結果」不一定要真的考上,連未遂犯都罰。你帶小抄進考場被抓,就算還沒抄到就被發現,未遂也成立。更關鍵的是,詐術的範圍很廣,從替考、夾帶、事前偷題、到賄賂閱卷委員,都算。以前罰金只有三百元,你可能覺得沒什麼,2019 年修法後提高到九千元,加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陰影,對想當公務員或考照的人來說,這是職業生涯的斷頭台。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137 條為妨害國家考試結果正確性之犯罪,規範以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包含夾帶、替考、洩題、賄賂監試委員、無線電傳答案等)使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結果發生不正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並罰未遂犯。本條保護法益為國家考試公信力與公務員/專技人員選拔之公平性。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國家考試帶小抄沒抄到也會被告嗎?

會。刑法 137 條第二項明定未遂犯罰之,帶小抄進場即可能成立未遂。

Q2替考者與被替考者誰刑度比較重?

兩者刑度相同(共同正犯),但替考者另涉偽造文書罪可能併罰。

Q3學校期中考作弊會觸犯刑法 137 條嗎?

不會。本條僅適用依考試法舉行之國家考試,學校考試屬校規管轄。

Q4考試作弊被抓會留前科嗎?

會。刑法 137 條為刑事犯罪,定罪後留下刑事前科紀錄。

Q5刑法 137 條的「非法方法」包含哪些?

夾帶小抄、替考、洩題、賄賂監試、無線電耳機、暗號傳答案等都屬之。

Q6刑法 137 條罰金為何從三百元變九千元?

2019 年修法配合刑法施行法罰金調整原則,實質罰金倍增三十倍。

Q7考試作弊只會被處罰一次嗎?

不只。刑事責任(刑法 137)與行政處分(五年不得應考)雙軌並行。

Q8駕訓班考試作弊適用刑法 137 條嗎?

不適用。駕訓班屬監理機關管轄但非依考試法舉行的國家考試。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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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137 條(國家考試作弊)依考試法舉行之國家考試1 年以下徒刑、拘役或 9,000 元以下罰金五年不得應考行政處分
學校考試作弊(校規)大學期中考、期末考等該科零分、記過、退學無刑事責任
私人考試作弊(托福/多益)私人機構舉辦之測驗禁考、成績取消違反契約條款
刑法 210 條(偽造文書)替考偽造身分證件時併罰1-7 年有期徒刑與 137 條兩罪併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刑法第 233 条(偽計業務妨害罪)— 日本無專條,入試不正循偽計業務妨害罪處理(最判昭和 38.3.15)
🇰🇷 韓國형법 제137조(위계에 의한 공무집행방해죄)— 條號巧合相同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組織考試作弊罪、2015 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訂)
🇫🇷 法國Code pénal art. 441-1(faux)+ 313-1(escroquerie)— 法國無單一專條,循詐欺罪或偽造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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