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41 年台非字第 52 號日期 41 年 11 月 13 日判例要旨對於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實施侵占,出賣於人者,其目的既在處分侵占物品,對於買主,自無所謂詐欺取財,因而於侵占罪外,殊難更論以詐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