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7 年台非字第 53 號
判例要旨
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發覺為累犯者,不在更定其刑之列,為刑法第四十八條但書所明定,本件發覺被告為累犯,既在其刑之執行完畢以後,即無更定其刑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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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發覺為累犯者,不在更定其刑之列,為刑法第四十八條但書所明定,本件發覺被告為累犯,既在其刑之執行完畢以後,即無更定其刑之餘地。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