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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例
59 年台上字第 581 號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日期:59 年 03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冊(民國 16-77 年刑事部分)第 20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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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訴
人
所
訴
事
實
,
不
能
證
明
其
係
實
在
,
對
於
被
訴
人
為
不
起
訴
處
分
確
定
者
,
是
否
構
成
誣
告
罪
,
尚
應
就
其
有
無
虛
構
誣
告
之
故
意
以
為
斷
,
並
非
當
然
可
以
誣
告
罪
相
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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