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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年台上字第 581 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日期:59 年 03 月 03 日
  • 資料來源: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冊(民國 16-77 年刑事部分)第 207 頁

告訴人所訴事實,不能證明其係實在,對於被訴人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者,是否構成誣告罪,尚應就其有無虛構誣告之故意以為斷,並非當然可以誣告罪相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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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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