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2 年上字第 589 號
判例要旨
連續犯之數行為,其處罰條款不同者,應就其中一行為所犯之條款予以論科,原判決既認上訴人單獨在埠頭行竊,與其共同毀損門鎖夜間侵入住宅行竊,係出於概括之犯意,即應於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六款各規定中,擇一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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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犯之數行為,其處罰條款不同者,應就其中一行為所犯之條款予以論科,原判決既認上訴人單獨在埠頭行竊,與其共同毀損門鎖夜間侵入住宅行竊,係出於概括之犯意,即應於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六款各規定中,擇一論處。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