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年上字第 591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21 年上字第 591 號日期 20 年 12 月 31 日判例要旨證人所為之供述,縱有一部不實,而其他部分經法院認為真實時,該部分之證言,仍非不可採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