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51 年台上字第 600 號日期 51 年 04 月 04 日判例要旨用硫酸潑灑被害人之面部,顯有使其受重傷之故意,雖被害人及時逃避,僅面部胸部灼傷,疤痕不能消失,雙目未致失明,自亦無解於使人受重傷未遂之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