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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附字第 65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0 年附字第 65 號

日期 19 年 12 月 31 日

判例要旨

附帶民事訴訟內容是否繁雜及應否移送民事法院審判,刑事法院本有自由認定之權,且案經移送,當事人在民事法院儘可依法盡其攻擊防禦之能事,既未經刑事法院就實體上為終局判決,自無不服之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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