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43 年台上字第 675 號日期 43 年 11 月 02 日判例要旨侵占罪係即成犯,凡對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有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時,即應構成犯罪,縱事後將侵占之物設法歸還,亦無解於罪名之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