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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3 年台上字第 690 號

日期 43 年 11 月 03 日

判例要旨

檢察官既已就上訴人偽造文書部分之事實提起公訴,則其與此事實有牽連關係之職 (即圖利) 行為,依公訴不可分之原則,受理法院自屬有權審判,該檢察官就此具有不可分性之整個犯罪事實強裂為二,於就偽造文書部分起訴後,而將瀆職部分予以不起訴處分,其處分即應認為無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43 年台上字第 690 號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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