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28 年上字第 704 號日期 28 年 02 月 06 日判例要旨縣黨部之特務員,並無偵查犯罪及審判之職權,向其誣告他人犯罪,自非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之該管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