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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9 年上字第 721 號

日期 29 年 03 月 14 日

判例要旨

依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行為,限於為其職務上行為,且非明知命令違法者,始在不罰之列,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甚明。上訴人等將捕獲之匪犯某甲,立即槍決,固係奉有聯保主任之命令,但聯保主任對於捕獲之匪犯,並無槍決之權,既非上訴人所不知,此項槍殺之命令,亦顯非屬於上訴人職務上之行為,乃明知命令違法,任意槍殺,自不能援據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而主張免責。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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