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8 年台上字第 73 號
判例要旨
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之盜賣與第二項之買受,犯意、行為均不相同,罪名亦屬各別,上訴人以買受盜賣之軍用品被訴,而原審乃以幫助盜賣行為論處罪刑,不得謂非對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顯與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規定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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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之盜賣與第二項之買受,犯意、行為均不相同,罪名亦屬各別,上訴人以買受盜賣之軍用品被訴,而原審乃以幫助盜賣行為論處罪刑,不得謂非對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顯與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規定有違。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