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71 年台上字第 754 號
判例要旨
違禁物固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沒收,但該物苟係屬於第三人所有,則其是否違禁,即應視該第三人有無違禁情形為斷。故犯人雖係違禁持有,而所有之第三人如係經合法允許持有者,仍不在應行沒收之列。本件上訴人所竊得之雷管雖屬違禁物,但原所有人係經允准持有供其砍伐林班之用,並非未受允准亦無正當理由持有。依照上開說明自不在沒收之列,原判決遽行諭知沒收,顯屬於法有違。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違禁物固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沒收,但該物苟係屬於第三人所有,則其是否違禁,即應視該第三人有無違禁情形為斷。故犯人雖係違禁持有,而所有之第三人如係經合法允許持有者,仍不在應行沒收之列。本件上訴人所竊得之雷管雖屬違禁物,但原所有人係經允准持有供其砍伐林班之用,並非未受允准亦無正當理由持有。依照上開說明自不在沒收之列,原判決遽行諭知沒收,顯屬於法有違。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