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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0 年台非字第 77 號

日期 60 年 05 月 11 日

判例要旨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款規定,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此項訴訟法上所謂一事不再理之原則,關於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均有其適用,牽連犯係裁判上一罪,如其方法或結果之犯罪行為,業經判決確定,其效力當然及於全部,倘檢察官復就牽連犯中之方法或結果行為,重行起訴,即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不得再予論科。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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